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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场速记】华研法硕刑民押题核心知识考前瞄一眼

阅读量: 217次 发布时间:2024-03-16 20:50:49

  候场速记系列是我第5年出了,每年都帮助大量考生,其实本质也都是大家日常看的那些资料,进行一些关键词词汇的提取,最关键是便于携带。考研从2015年开始调整到每年最后一个周的周末(若节假日调休就在前一个周末),也基本是天气最寒冷的时候,天气很冷,也没地方放资料,手机贴身携带,很方便,也转给你周围的战友吧。加油!!

  希望同学们早上候场时,中午吃午饭时候,去卫生间的时候,可以看这个快速浏览几遍即可,加油!!考前瞄几眼有个印象!

  目的解释分为:主观解释论:解释目的是阐明立法者立法时的意图;客观解释论:解释目的是发现社会客观需要(一般而言,客观解释较为稳妥);折中解释论:刑法解释应兼顾阐明立法者意图和社会客观需要。

  1.法定化;2.禁止事后法;3.禁止类推;4.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5.明确性;6.适当性

  1.缩小犯罪范围,避免给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上犯罪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

  犯罪标准、一罪数罪标准、此罪彼罪、量刑根据;法治原则;刑法理论体系核心和基础

  期待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的具体场合,期待其实施适法行为而不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可能性。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如无期待行为人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则没有办法进行刑法上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特征:

  (3)如无期待可能性,则无刑法上的责任;如果期待可能性降低,则使责任减轻

  (4)期待可能性的适用多见于刑法明文规定,不宜作为一般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否则将导致法的不安定性

  ②行为人在面临生理疾病、或者面对重大灾难性事件时所作出的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的行为;

  (1)法律规定(2)职务、业务要求。(3)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法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包括在实施绑架、抢劫、等行为的过程中,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的后果,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才负刑事责任。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一般重伤,如砍掉他人拇指。

  (2)已满14不满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不满14,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或者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客观损害结果、主观无故意和过失、不能预见原因(意外事件)不能抗拒原因(不可抗力)

  (3)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人实行犯罪的具体场合,期待其实施适法行为而不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1.相同点:(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一样。直接故意,认识到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认识到可能性。

  过失(交通肇事除外)、利用他人、事前无通谋事后帮助、过限行为、同时犯、无片面共犯

  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4)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华研法硕出品】

  特征: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法定的一罪。

  2.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2.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6.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死缓可以限制减刑。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缓刑的考察与管制同时和区别记忆,缓刑意义容易考法本论述(15年已考简答)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考验期暂缓执行,若考验期内未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条件:1.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2.情节较轻、悔罪、无再犯危险和重大不良影响。3.不是累犯或首要分子。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满足条件应当宣告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是否明知境外组织/机构带有间谍性质,明知为间谍罪,反之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无号重号假号,非法销售在境内销售为出口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1.危险方法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常考情形:①在高速上高速逆向行驶的 ; ②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③在火灾现场破坏、盗窃消防设施或器材;④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密集场所的井盖;⑤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交通肇事罪。(不是共犯,单独定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

  (3)逃逸是逃避法律责任。“逃逸致人死亡”要求死亡结果和逃逸之间有因果关系。

  (4)交通肇事之后,将被害人拖到隐蔽地点,之后导致被害人死亡,定(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如果是

  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才构成本罪。

  3.本罪与交通肇事罪: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③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以上,还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法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采用很多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行为方式:提供资金账户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非法吸收”是指未经人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变相吸收”是指未经人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1)犯罪客体是商业机密的权利人对商业机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机密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如下: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

  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对“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奸淫不满10周岁的或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已满14不满16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转化犯:使用拘禁行为之外更高的暴力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结果,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重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1.拐卖妇女罪+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拐卖妇女罪一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传染性病原体、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以及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实际损伤结果)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有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敲诈勒索罪、 抢夺罪、 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传染性病原体、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很严重的;

  ②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很严重的;

  行贿罪【2024】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行为人被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或者敲诈勒索,虽然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但最后没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形式民法和狭义民法指的是民法典;实质民法和广义民法指的是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具有实质民法内容的法律。

  制定法+非制定法(民事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习惯是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

  1.民法的解释,是指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等。此外,还有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民法解释的方法。

  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狭义的合同解释只是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合同解释规则:

  1.合同解释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2.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该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3.我国对于合同的解释确立了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

  (2)不利提供方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根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套话,简答以及法学论述需学会使用】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绿色原则的体现:所有权行使需符合绿色原则;合同履行需符合绿色规则;环境污染侵权等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

  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根据权利作用不同,可分为支配权(人格权、物权)、请求权(债权)、形成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不安、同时履行)

  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健康、肖像、隐私等);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1)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2)确有悔改表现的(3)经其申请(4)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5)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华研法硕出品】

  1.特征:①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某种利益或实现一定行为的自由、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有保障的自由

  资格、包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内容和范围法定性、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法定性、与自然人年龄和精神情况直接联系、非依法定条件程序不受限制或者取消

  1.出生。其他有力证据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

  2.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根据监护权的发生依据: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与意定监护、委托监护等。

  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1.概念: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2.条件:①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间;②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③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近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但是不申请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他近亲属、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1)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2)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不能认定,但是不申请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除外。

  经济性质私人所有、营业范围法律规定、履行核准登记手续方可设立、户的名义独立活动、个人财产无限清偿

  (2)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例外:表见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事务):该有限合伙人(就该笔债务)+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撤销-重大误解:仅限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行为动机。第三人转达错误也可以适用。

  附条件:所附条件不有几率发生,约定为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约定为解除条件,认定为未附条件,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该行为中关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不因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效力。

  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紧急状况”是指代理人有急病、通信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使自己不能为代理事项,与被代理人不能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别人代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表见代理:代理人无代理权/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观/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基于信任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诉讼时效的适合使用的范围是指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其他。

  1.意思主义:仅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其他要件即足以产生物权变动。特点是不区分债权发生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2.物权:除债权合同外,还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方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其特点是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且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

  3.债权:物权的变动除债权合意外,还需登记或交付。其特点是不承认物权行为。

  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不相同,有些物权变动采用意思主义,有些则采用债权。

  (1)确认物权(2)返还原物(3)排除妨害、消除危险(4)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损害赔偿

  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概念: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若第三人在受让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动产:①该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②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③受让人为善意;④以合理的价格受让;⑤完成交付。( 不包括占有改定 )

  不动产:①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但具有权利外观;②受让人为善意;③以合理的价格受让;④登记。

  ①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②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③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其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维修基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过半数即可。

  主体两个以上、客体是同一项财产、内容有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生活需要的目的

  3.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用益物权、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内容为土地上建造保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客体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具有排他性

  ①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不能作如上处分。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区别于地役权)。

  居住权的特征包括:(1)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3)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4)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5)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故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7)居住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时,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公示先后)

  (3)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超级优先权)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合同、侵犯权利的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事实(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嘱等)

  3.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以行为作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5.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也有效。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其在无正当理由时不得拒绝发出要约或对于要约人提出的要约不得拒绝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承诺是法定义务。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有名/无名、要式/不要式、单务/双务、为自己利益/为第三人利益、主合同/从合同

  1.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3.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形成权,除斥期间)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最长五年)

  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或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包括:

  是指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1)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出现。这种客观情况主要包括: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每时每刻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做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因受赠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概念:合同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前,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特征:①解除时间为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前;②具备一定条件 ( 法定 / 约定 ) ;③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 单方 / 双方法律行为 ) ;④解除后果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单方解除:出现解除事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解除事由可以法定 ( 法定解除 ) 或者当事人约定 ( 约定解除 )

  民事责任、相对性、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任意性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适用定金罚则。5.赔偿相应的损失。6.价格制裁。7.信贷制裁。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先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在受领后分若干次付款;

  为避免出卖人没办法回收价款,当事人可约定当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①未按约支付价款,经催告仍未支付;②未按约完成特定条件;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当事人可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3.①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标的物事由,可请求回赎标的物;

  ②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将标的物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③买受人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出租人:①权利: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瑕疵担保免责权;风险负担免责权;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免责权。②义务:购买租赁物并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中内容;交付租赁物;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向出卖人付款;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2.承租人:①权利:受领租赁物;直接索赔权;价值返还请求权。②义务:支付租金;谨慎保管、使用、维修租赁物;返还租赁物。

  3.出卖人:①权利:向出租人收取货款;②义务:交付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法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一方获得利益;(2)另一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法律根据。【华研法硕出品】

  主体:作者分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确定作者的标准是署名,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平面印刷

  (1)商品商标,用于申请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3)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具备的;2.经法律认可的;3.完全平等;4.以人格利益为客体;5.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个人隐私信息处理: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信息处理的规则;明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敏感个人隐私信息: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严格保护,个人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书面,从其规定。

  1.概念: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与别的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处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以下条件:①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另有规定除外;②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③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④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⑤包括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②合理处理其自行公开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其明确拒绝或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④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隐私信息;

  ⑤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只能小两口本人、以有效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在小两口生存期间进行、履行法定程序、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里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条件:法定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共同生活的亲属;其他重大过错)+因法定过错离婚+请求权人无过错+无过错方因离婚而受损(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行使:不能单独(不起诉离婚/不准离婚),和离婚同时/办理离婚手续后都可申请

  ⑥无配偶的收养人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差距】)

  5.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4.物尽其用原则。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是不是满足“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①或②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上述第③项至第⑤项所列之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9.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用人者的雇员在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用人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致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损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且没有过错的

  (5)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1)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患病的人能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3)追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①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对应的责任。

  1.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

  任;但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的,能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动物的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数个考研努力的日子,千言万语,五味杂陈,你们都是勇士,坚持到最后一刻,华研法硕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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